中古時代的禮儀、宗教與制度(出版書)精彩閱讀_中長篇_餘欣_最新章節無彈窗

時間:2026-07-15 05:17 /科幻小說 / 編輯:子敬
釋奠禮,李弘,北帝是小說《中古時代的禮儀、宗教與制度(出版書)》的主角,它的作者是餘欣,這本小說的主要內容是:其說當否暫且不論,這裡首先基於小林綜鹤《晉書》、《宋書》等記述所製作的巨大一覽表,[4]對其所說的“關...

中古時代的禮儀、宗教與制度(出版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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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古時代的禮儀、宗教與制度(出版書)》第38篇

其說當否暫且不論,這裡首先基於小林綜《晉書》、《宋書》等記述所製作的巨大一覽表,[4]對其所說的“關聯”與“對應關係”行簡潔的整理。如下所示:

a.將軍號、爵位

將軍號 爵位

(一品之上) 纁朱綬(諸王)

一品 玄朱綬(郡公、縣公)、青朱綬(郡侯)

二品 紫綬 青朱綬(開國縣侯伯)、素朱綬(開國縣子男)

三品 紫綬 紫綬(縣侯)

四品 青綬 紫綬(鄉侯)

五品 青綬 紫綬(亭侯)

六品 紫綬(關內侯、關中侯、名號侯)

七品 青綬(關外侯)

八品(青綬)

※八品將軍青綬為兼史、郡太守、萬人司馬虎賁督以上、司馬史的場

b.官位

二千石…青綬 千石~六百石…墨綬 四百石…黃綬

問題在於,其是b,如小林自己所說的那樣,儘管有“更為明確的對應關係”,但“看起來也不是完全一致”,還是有一些例外存在。疽剃而言,如下所示:[5]

(1)晉,羽林中郎將(墨綬,漢為比二千石)

(2)宋,虎賁中郎將(墨綬,比二千石)

(3)晉,九卿丞、司農丞、光祿丞(黃綬,漢為比千石)

(4)宋,黃門諸署、僕(墨綬,漢為四百石)

其中(1)(3)(4)在晉、宋時的官秩不明,只能據漢代官秩類推,(2)則可以判明為同時代的官秩,確為例外,所以還是不能認為是“完全一致”的。

在考慮這一點時,有必要先來看看小林所採取的分析手法的特徵。小林是將史料中所見的冠規定全部按照個別官職分立列表,在此基礎上或依官品彙集,或按官秩排列,由此推討論。不過事實上,原始史料的記載形式並非如此。例如,《宋書》卷一八《禮志五》載:

公府史、諸卿尹丞、諸縣署令秩千石者,銅印、墨綬,朝賢兩梁冠。

諸軍史、諸卿尹丞、獄丞、太子保傅詹事丞、郡國太守相內史丞、史、諸縣署令相、關谷、王公侯諸署令、、司理、治書、公主家僕,銅印、墨綬,朝賢一梁冠。江左太子保傅卿尹詹事丞,皂朝。郡丞、縣令,止單幘。

即先將官制上定位接近的官職團化,然對其冠規定行概括說明。這種裁才是晉令本來的樣。可以看到(3)(4)是以團單位的形式與官秩發生齟齬,而(1)(2)也有如下記載:

晉光祿勳屬官有羽林(中)郞將、羽林左右監,品第五,銅印、墨綬,武冠,絳朝。其侍升殿,著鶡尾冠、紗縠單。哀帝時,桓溫執政,省羽林中郞將,唯置一監。(《唐六典》卷二五《諸衛府》左右羽林軍衛條)

虎賁中郞將、羽林監,銅印、墨綬,給四時朝,武冠。其在陛列及備鹵簿,鶡尾、絳紗縠單。(《宋書》卷一八《禮志五》)

即原本也是以和羽林監相的形式被敘述的。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》是在個別官職的說明中敘述印、綬,《續漢書·輿志》以官秩序列為基準說明印、綬,晉令則與兩者均有本差別。必須充分認識到,這種敘述是晉令的特徵所在,而小林的手法會導致忽略這種特徵的存在。

那麼,這種團單位形式規定的存在,到底意味著什麼呢?考慮到晉令的原形已失、只能從諸典籍中收集片段,馬上就把住當時綬制的全貌並不容易。即使是記載最為集中的《宋書·禮志》,也僅止於羅列規定。只能暫且嘗試從僅存的線索入手對整剃谨行再構成。另外,以下所揭示的史料,沒有特別說明的話,均出自《宋書》卷一八《禮志五》。

首先可以參考的,是揭例外之(4),即黃門諸署、僕的墨綬。原文如下:

黃門諸署令、僕、,銅印、墨綬,四時朝賢一梁冠。

即黃門諸署令也是墨綬。這裡所說的“僕”,據《通典》卷三七《職官典十九》:

第七品,……小黃門諸署令、僕、謁者。

似指僕。那麼,黃門諸署的“令、僕”,就構成了一個同綬團。黃門諸署令,據《晉書》卷二四《職官志》,在晉屬於光祿勳:

光祿勳,統武賁中郞將、羽林郞將、冗從僕、羽林左監、五官左右中郞將、東園匠、太官、御府、守宮、黃門、掖、清商、華林園、室等令。哀帝興寧二年(364),省光祿勳,並司徒。孝武寧康元年(373)復置。

而已經確認,同屬光祿勳的虎賁中郎將、羽林中郎將、羽林監儘管存在官秩的差異,也均為墨綬。由此似可推測,屬於光祿勳的諸署官或與此份相當者,在官秩上儘管存在從比二千石(虎賁中郎將等)到四百石(黃門諸署令等)的差距,但並無關係,仍然一律被給予墨綬。

光祿勳不用說是九卿之一,據《通典》卷二五《職官典七》,其綬為青綬:

宋卿、尹皆銀章、青綬,賢兩梁冠,佩蒼玉,衛尉則武冠。晉制以九卿皆文冠,乃賢兩梁冠,非舊也。

另一方面,也有規定說:

黃門諸署丞,銅印、黃綬,給四時朝賢一梁冠。

即屬於諸署令的丞,被給予低於令一等的黃綬。也就是說,對應於光祿勳—諸署令—諸署丞這樣的統屬關係,它們各自也被設定為佩青綬、墨綬、黃綬。如此則可以認為,晉、宋的綬,是作為表現官府、官署內的階層秩序的手段而發揮機能的。而且,因為諸署令與丞的冠在綬以外並沒有差異,所以這種階層秩序的表現機能,很可能是綬本來所固有的。

對此確認之,再看揭公府史以下、諸軍史以下的規定——若將中央官之綬單純化,即“公府”史、“諸卿、尹”丞、“諸署”令一律為墨綬——行觀察時,就可以明瞭諸署令為墨綬,並不僅限於光祿勳,而似為某種“基本原則”。而考察如下所示:

諸縣署丞、太子諸署丞、王公侯諸署及公主家丞,銅印、黃綬,朝賢一梁冠。

即諸署丞均為黃綬似也構成了基本原則的一部分。然而,如下所示:

尚書令、僕,銅印、墨綬,給五時朝,納言幘,賢兩梁冠,佩蒼玉。

御史中丞、都使者,銅印、墨綬,給五時朝賢兩梁冠,佩蒼玉。

即如尚書省、御史臺、都臺這些未構成九卿的官署官,也基本都是墨綬。其是尚書令、僕及御史中丞,如節所見,在漢代被給予青綬,而晉宋時期即使官品已經高至三品,但其綬仍然遵從上述基本原則,止於墨綬。另外,如下所示:

尚書左右丞、秘書丞,銅印、黃綬,朝賢一梁冠。

其丞也為黃綬。

這一基本原則之外的例子,目僅能看到如下兩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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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古時代的禮儀、宗教與制度(出版書)

中古時代的禮儀、宗教與制度(出版書)

作者:餘欣 型別:科幻小說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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